日喀则市财政局关于江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号)
日财采办〔2024〕2号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3-117248
二、项目名称
江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飞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
联系人:拥其飞
联系电话:13989017550
被投诉人:西藏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白玛林小区1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375335777
被投诉人: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36489250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藏飞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杰公司”)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被投诉人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组织、西藏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公司”)代理的江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3-117248)采购活动。投诉人于2023年12月8日提出质疑,因投诉人飞杰公司对被投诉人致君公司、林草局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7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于当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不符合要求;
2.我公司投标本项目被恶意废标。
投诉请求:日喀则市财政局介入调查,重新组织此项目招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代理机构立即予以改正,重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