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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八一南路滨河花园南侧哈达滨河商务楼六楼
一、基本情况
执采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性比对项目、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治理提升规划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二、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