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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田建江
二、项目名称
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0745)
三、基本情况
我局对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0745,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存在未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四、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你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五、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本决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你应当在收到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国库上缴本级国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日喀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92-8665639
地 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路100号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